HR01 发表于2020-08-04 16:44
代通知金是否应含半年绩效奖
8月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7月份员工的应发工资共1万元,包含月度固定工资5千元、半年度绩效奖金5千元。
请问代通知金标准应该是月固定工资5千元,还是应发工资1万元?
依据是什么?
回答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应以一万作为计算基数.
关于实践中的“代通知金”的标准规定。明确了额外支付的1 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当然,这里的工资属于总额的概念,既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典型案例:
梁高华、广东南沙虎门汽车渡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粤01民终4734号 裁判日期: 2020.03.3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自2019年6月28日起解除,虎门公司应当按照2019年5月份的工资标准向梁高华支付代通知金。梁高华上诉并未对4112.06元的代通知金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一审的认定,本院亦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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