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模糊 发表于2020-08-10 13:49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疑问

员工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到期,至2020年8月公司提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疑问:

1、员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的仲裁申诉时效是否于2020年3月已过时,不能申诉。还是需要等员工离职后才开始计算1年的申诉时效?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2、在公司书面通知员工补签后,如员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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