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发表于2020-11-16 13:58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的复函: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那么类似高温津贴或临时性岗位津贴,按天折算的,是否可不计入缴费基数?还有偶尔连续发放2-3个月的代理岗位津贴,是否也可不计入缴费基数?
回答
目前是可以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不过要注意两个点:
一个是,你需要保留内部的一些发放证明,比如说工资条和一些内部的管理文件,用以证明这个事情他不是按月计薪的;
另外一个就是养老保险条例是要修改的,我们要密切留意这个事情什么时候修改,如果修改了,这个条款很可能就没有了。目前都要讲社保统筹嘛。所以长期来说,这个政策很可能是不会再有的,所以要关注一下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
一个是,你需要保留内部的一些发放证明,比如说工资条和一些内部的管理文件,用以证明这个事情他不是按月计薪的;
另外一个就是养老保险条例是要修改的,我们要密切留意这个事情什么时候修改,如果修改了,这个条款很可能就没有了。目前都要讲社保统筹嘛。所以长期来说,这个政策很可能是不会再有的,所以要关注一下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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