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 Zhang 发表于2020-11-18 10:59
资助MBA课程,可否约定服务期?
公司有设置教育资助计划,当资助金额达到5000元或以上,将约定服务期半年;资助金额达10000元或以上,约定服务期一年;资助金额达20000元或以上,约定服务期两年;服务期自读完课程获取证书之日起算。
如同事在服务期完成前离职(自己离职或违纪解雇),同事需要按比例(即未完成之服务期占百分比)支付资助金额归还公司。
资助的课程范围包括同事自我进修课程(例如:MBA等管理课程; 和工作专业领域相关的硕士课程等);英语提升课程;为了工作需要的技能学习(例如配合公司的IT项目而需要考取的IT证书课程)等。
请问以上操作符合现行法律规范吗?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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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6:18:27 补充内容:
另外,如果公司签署资助协议,同事完成MBA课程后可以报销,并约定服务期,但是公司因业务原因裁员,辞退员工,员工主张报销该费用,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未完成课程拒绝报销主张?
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首先需要确定贵公司提供的教育资助计划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和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根据您叙述的案情,初步判断符合前述两个条件。
能否报销,这完全根据协议而定,如果约定是必须完成MBA课程后才可以报销,则在没有完成MBA课程的情况下,不能报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该员工没能完成MBA课程是因为贵公司业务原因导致裁员引起,原因在单位而不是员工,因此,我认为,应当根据根据课程完成程度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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