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TEST 发表于2020-11-21 12:26

有关离职员工社保补缴的问题

基于历史原因,我司自20147月份开始实行全员投保,在此之前,大部分员工受公司福利政策影响未被列入优先投保范围。近日,一名2017年11月已从公司离职的女工(现年50周岁)到社保局反映我司自其入职之日起(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共22个月)未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实际只为该员工缴纳20112月至201711月共69个月的社保),现要求公司开具一张证明以便于其个人出资补缴(内容大致包括该员工的在职时间及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说明,未要求公司出资补缴)。请问:1)公司是否应当支持此类诉求?若支持,公司将面临什么风险(如:社保征收机构将责令本公司限期补缴?或因上诉员工较多,对本公司实行集中清缴)?若不支持,该员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会否受理?如何判决?公司又将面临什么风险?2)个人能否单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补缴社保?
补充说明:该离职员工目前已累计缴纳将近10年社保,未达到法规要求,无法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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