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KW 发表于2021-03-04 06:59
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转让给其他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如何设定补偿方案?
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如何设定补偿方案?
回答
一、如果是股权转让形式,因为仅仅变更投资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如果提前解散公司,然后将剩余资产转让给其他公司,则构成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二、如果提前解散公司,然后将剩余资产转让给其他公司,则构成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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