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xin 发表于2021-06-16 15:17
停工留薪期满的员工的解除问题
员工工伤,目前已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2020年09月08日至2021年01月08日。停工留薪期:2020年09月08日至2021年01月08日
员工自工伤起就一直没有上班,公司一直给他发病假工资,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8月份到期(第一次劳动合同),公司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操作,除了n之外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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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需要核实员工自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请病假的天数是否超过他的法定医疗期,如果至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仍然处于医疗期,公司需要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
其次,劳动合同终止,鉴于员工已经评定出伤残等级,九级伤残,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其金额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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