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mbleBee 发表于2021-06-16 16:17
请问怀孕女职工是否可以安排中班(12:00-20:30),含晚餐时间:30分钟,我的理解是可以的,不知是否正确?
回答
公司的理解是没问题的。怀孕不足7个月的,公司正常安排工作即可;怀孕7个月以上的,公司注意不要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公司安排的中班不属于下列法条规定的“夜班”情形,并给予了相应的休息时间。提请公司注意的时候,诸如上海、广东等地特别规定需要给怀孕女职工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目前重庆未检索到相关规定,如有,在休息时间安排方面注意与之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7. 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