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 发表于2021-07-12 09:59
关于员工累计周末加班跨月调休问题
公司在旺季的时候安排了员工周末加班,在淡季的时候安排员工调休,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调休,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安排员工调休?(公司没有向劳动部分申请综合工时制)
回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公司有权利安排员工调休。但公司需注意,由于员工适用标准工时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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