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 发表于2016-09-27 16:03
带薪年假计算
员工申请10/14日离职,期中提出还有5天年假,想要在10/10-14日申请5天年假,9号离开公司,而工作到10/9号折算全年年假只有3天,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她只休3天吗?另她在10/10日到新公司上班,这样算违法吗?
回答
他要十日去新公司上班,可建议他放弃年假(放弃的格式是有要求的)。如果他不愿放弃,你们可以通知他最终离职日期,把年假消化掉。至于他中间就要去新公司上班,也就别计较了
如果该员工至10月9日按法律规定折算只有权休3天年假,同时公司内部也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更长时间年假规定,则公司有权拒绝该员工休5天年假的要求,在10月12日其休完年假并离职之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员工如果就去新公司,你司可以提出异议,拒不纠正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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