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 发表于2022-05-18 10:3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在工作期间受伤,请问国家层面是否有规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条款是?如果没,如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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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规定为“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并无明确的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在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务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生效后,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存在空白,目前并无明确的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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