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ia 发表于2022-05-19 09:57
劳动合同转劳务协议,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员工原为劳动合同,因为和其他单位有重复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转为劳务协议。现劳务协议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欺骗公司,说他在原单位已离职。
回答
确实属于劳务关系的劳务协议到期终止的,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一个补偿。但是根据公司的描述,即便双方目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仍存在有被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即使员工和另一家企业也成立了劳动关系),因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如公司与员工之间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公司终止合同的,公司是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将可能需要从员工的考勤、工作安排、工作管理、工资支付,工作时长(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多个方面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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