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 发表于2022-07-12 16:22
生育津贴和月平均工资
202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为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员工在2021年度领取了生育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公司也补发了差额),员工的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应包含生育津贴计算吗?还是剔除生育津贴后再计算?还是把基本工资跟生育津贴的差额剔除后再计算?
回答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之规定,可以确定员工在产假期间获取的生育津贴属于其工资性收入,而公司补差的部分也是根据规定补足其收入,所以此部分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也需纳入工资性收入。因而公司在调整其公积金基数时,对应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填入生育津贴及补差差额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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