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ia 发表于2022-09-09 11:11
广州超过25人的用人单位必需要成立工会吗?
1)根据工会法,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此处应答作何理解?
2)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如果不存在员工自发要求上级政府工会指导建立工会,可否暂缓工会成立?
3)暂缓成立工会,会有什么处罚?
回答
1)根据工会法字面意思理解,当公司有25名以上的工会会员即应当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3)虽然《工会法》用“应当”成立做了规定,但是并未明确罚责,所以公司如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未成立或者暂缓成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后果。
2)3)虽然《工会法》用“应当”成立做了规定,但是并未明确罚责,所以公司如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未成立或者暂缓成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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