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 发表于2022-11-17 15:03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员工已认定工伤10级。
1、第三方索赔项有误工费项:由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收入减少证明即可发放。是否说明公司可以在停工留薪期不发工资,配合开具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发误工费即可?
2、因员工责任没有及时将索赔项告知公司(第三方有及时告知员工),公司提前预支了部分工资。导致误工费索赔减少。员工拒绝退还之前预支的部分(发的时候没有备注预支)。公司是否可以追回?
3、员工声称自己没有义务告知公司第三方有误工费索赔项,不管有没有误工费索赔项。公司必须支付她停工留薪期全额工资。是否有比较好的应对方法?
以上感谢!
回答
对于公司问及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能都兼得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不同的观点。有认为是不可兼得,有认为是以较高的金额得,也有认为可以兼得。
目前有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法院认为,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性质,一方面,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属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属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不宜径行替代。所以在员工获得了误工费赔偿的情形下,判定了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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