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 发表于2022-12-01 18:02
员工自主提出不再做现有岗位应当如何处理
某员工主动提出,说他经综合考虑,不想再担任目前的岗位,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其目前岗位是管理全国的销售经理,他提出要1月1日以后做区域经理,问题目前公司各个区域已经有销售经理在岗,因为公司领导理解他的这种行径和提议视同辞职,但我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他并没有辞职,还是需要与其安排待岗或者协商解除。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如果可以通过待岗处理,待岗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待岗可以按本市最低工资发放,那么是否可以待岗满12个月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
回答
此种情况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确实不宜直接视为员工辞职,原则上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关于后续如何处理:
1.就待岗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安排员工待岗,因此除非公司与员工就待岗问题达成一致,否则不建议公司按照待岗处理;
2.公司可以就辞职、待岗等事宜继续与员工协商,看员工是否愿意接受。
3.如果员工既不接受协商,同时又存在不履行目前岗位职责的情况,公司可以考虑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违纪进行处理。
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