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AL 发表于2022-12-26 16:13

关于深圳育儿假期和老人陪护假执行细则

根据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条例说,3岁以下的儿童父母双方可以有10天育儿假,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条例发文说立即生效。 但是深圳一直未出细则来指导。请问作为企业,员工来咨询或者要求享有这些假期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如果企业暂不安排员工享有这些假期,那不享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企业必须同意员工享有这些假期,那审批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另外,如果企业坚持以没有实施细则,不批复员工的申请,员工将如何申诉?望明确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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