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 发表于2022-12-26 16:13
关于深圳育儿假期和老人陪护假执行细则
根据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条例说,3岁以下的儿童父母双方可以有10天育儿假,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条例发文说立即生效。 但是深圳一直未出细则来指导。请问作为企业,员工来咨询或者要求享有这些假期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如果企业暂不安排员工享有这些假期,那不享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企业必须同意员工享有这些假期,那审批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另外,如果企业坚持以没有实施细则,不批复员工的申请,员工将如何申诉?望明确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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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业,深圳市有无出台细则均应遵照执行;
2.企业不予安排,没有法律依据;
3.审批的标准和依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司可以在经营自主权范围内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实施审批计划;
4.员工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将有权责令公司改正。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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