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 Yan 发表于2024-01-12 10:51
广西地区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
公司有一员工入职日期为1997年,截止到目前,已在公司服务27年,现需要和该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且该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评工资3倍,请问,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么?分2008年1月1日前和2008年1月1日后么?(所属地区为广西地区)
回答
协商解除属于《劳动法》中就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经济补偿金应当分段计算。
对于08年前的工龄,基数不封顶,年限按12年封顶,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对于08年以后的工龄,按照正常双封顶进行计算。
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