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崽 发表于2024-06-28 16:23
医疗期的计算
员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区间是从2024.1.1-2024.6.30,员工在此期间断断续续的休假,累计休了22天,这是不是不算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从7.1开始,又断断续续申请病假,是不是得重新计算医疗期?7.1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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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此种情况医疗期未满。且从7月1日起,重新计算3个月的医疗期,即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周期内,如果出现了医疗期休满3个月的情况,并且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解除。否则至次年1月1日起,就会进入新的周期,再计算3个月医疗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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