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从我开始 发表于2024-07-03 11:14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有两个后果,一个是支付2N赔偿金,另一个是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是否不论哪种判决结果,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员工自单方解除之日至判决之日期间(即诉讼期间)的工资、社保等费用?
另外,判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双方已对簿公堂,失去信任,还会判决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感谢回答!
回答
1、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判决恢复的情况下,公司才有补发工资和社保的义务。不过如果是三期女职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问的规定,公司需要补足三期待遇,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是否恢复,首先取决于员工的选择。如果员工选择要求恢复的,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原则上法院应当支持。只不过,考虑到劳动合同存在人身属性,在实践中,法院会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考虑劳动合同是否有恢复的可能性。双方失去信任属于主观可能性所考量的范畴,这需要公司进行举证,但是如果公司仅主张双方已发生劳动争议,因此无法恢复的,一般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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