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e 发表于2024-07-03 22:07
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二个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必须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公司通过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已经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第二个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务派遣的聘用协议,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否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
2.公司如果直接聘用员工,已经签订了2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再第二个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否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
谢谢!
回答
1、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十七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此情况下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首先派遣单位需要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至于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实践中大部分合同都会约定违法终止的责任最终由用工单位承担;其次,至于法院是否会直接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取决于员工是否提出主张,用工单位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逆向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等情况。
2、如果直接聘用的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员工可以主张2N赔偿金,也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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