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毅 发表于2024-07-12 13:53
调岗调薪
公司教师因工作处理不当,造成重大舆情,公司想进行调岗调薪处理,因薪酬管理制度上是绩效等级两次评定为E等(过往两次期中期末绩效考核均不是E等),方可降级,员工现不接受协商,不同意降薪,员工的行为也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重新修订管理制度,增加上对公司造成不良舆情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辞退处理吗?或者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合理降岗降薪而不给于经济补偿金?后期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来规避这种类似情况?
回答
1、即便公司现在修订管理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之前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新的制度进行解除。
2、对于降岗降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员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调整其岗位并调整薪资。但目前由于公司制度已明确这种情况不属于可以降级的情况,因此公司无法据此调岗调薪。
3、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确实非常重大的,即便没有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也可以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定进行解除,但是公司需要对员工的失职行为,以及造成何种损害提供充分证据。
4、未来建议公司修订规章制度,并增加概括性的兜底条款,以免出现无条款可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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