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1 发表于2021-01-08 19:32
接上题提问:公司安排休年假,期间员工去看病,应算什么假?
原问题:
公司安排员工12月7日(周一)至12月11日(周五)期间休年假,员工休假回来后向公司提交了12月7日至11日期间的病假证明。
请问:这期间应算年假还是病假?依据是什么?
回答:如果安排年假的通知很清楚且告知了员工,而之前没请病假,应该按年假处理。因员工对于公司安排12月7日-12月11日的年休假已经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已经对于12月7日-12月11日休年假与公司达成合意,病假属于事后提交。
补充提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何理解,是否包含病假?
员工是否有权根据该规定要求公司必须按病假处理?
回答
Q1: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包含病假。
Q2:因为安排年休假在先,且已经休完,双方就年休假已经达成合意,员工在年休假休完之后才提交病假单不符合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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