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旻 发表于2021-11-15 18:56
母子公司内部调动,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母子公司内部调动,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如需重新签订, 签订的日期、次数、工作年限、补偿金等应该如何处理?
例:员工2021年1月1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一年固定期限),现2021年11月15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相当于是签订第二次? 签订的日期从11月15日起算? 其它关键点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
对于此种情形,公司有如下几种操作方案选择:
1、母公司、子公司及员工三方签订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由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其余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
2、母子公司之间签订借调函,把员工从子公司借调至母公司,约定责任义务的承担,其余维持现状不变。
3、员工与子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按照员工在职时间结算经济补偿金或者由总公司承继在子公司的工龄,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该新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第二次签订,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判例认为如果能证明新旧雇主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劳动者与原来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也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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