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 发表于2021-11-29 19:15
公司单方调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因员工业绩不行,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调整岗位,从销售岗调整至行政岗,工资保持原岗位水平不变。员工不同意调岗。请问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索要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
回答
对于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中规定的“劳动条件”,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劳动条件”,则员工有权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行,两种观点均存在。目前就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调整岗位,不降薪资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劳动者的岗位被认定为属于“劳动条件”,公司可以证明员工的不能胜任,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也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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