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发表于2022-05-19 10:41
与中等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企业需考虑到哪些法律风险
1.学校实习生为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6-18周岁;实习生入职均有签署劳动合同、与普通员工福利一致、同工同酬。
2.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和上夜班
3.与学校签订协议中有提到
“双方确认实习工作在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前提下开展”
问题:公司与学校与中等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企业需考虑到哪些法律风险?公司是否可以与实习生签订另外一份自愿加班、夜班协议?
回答
1.从您的描述看,公司与学生之间并不适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因为上述规定针对于在校学生,而您提到这些学生已经是“毕业生”了,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与“学生”之间直接成立劳动关系,直接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上述分析看,公司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对学生并没有约束力,学生可以自由择业,并不受此限制。
此外,由于此类员工属于未成年工,公司需要注意《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关于自愿加班协议,安排员工加班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以通过提前签署自愿加班协议的方式与员工达成一致。但是公司仍需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夜班协议,工作时间可以由双方约定,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
2.如果您指的确实是上述规定中的实习生而非毕业生,那么公司应当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签订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此外,考虑到学生实习存在职业风险,公司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或组织考核,同时可以考虑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
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三十一条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此外,由于此类员工属于未成年工,公司需要注意《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关于自愿加班协议,安排员工加班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以通过提前签署自愿加班协议的方式与员工达成一致。但是公司仍需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夜班协议,工作时间可以由双方约定,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
2.如果您指的确实是上述规定中的实习生而非毕业生,那么公司应当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签订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此外,考虑到学生实习存在职业风险,公司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或组织考核,同时可以考虑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
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三十一条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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