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 发表于2023-03-02 09:44
关于哺乳期的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的定义?
请问关于哺乳期的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的定义?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中“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这个“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指的是从公司到员工家庭的路途往返时间, 还是指该员工从公司的工作岗位到公司的哺乳室的时间?
如果该员工在工作单位在龙华观澜,家住宝安西乡,这种情况的“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如何计算?
请专家给予“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的定义解释,谢谢!
回答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字面理解来说,该条规定“'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不包括职工从龙华观澜到宝安西乡的通勤时间,仅包括员工从进入公司范围内到抵达工作岗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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