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发表于2023-12-08 16:13
江苏省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想问:
- 离职前十二个月有3个月在产假期间,是否要剔除;剔除后计算9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追溯到产假前3个月计算?
- 如产假期间工资未支付工资,返岗申请生育津贴后再支付给员工,计算平均工资时是否要将生育津贴计算在内?
谢谢。
回答
法律仅明确规定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对于遇到产假等特殊情况下是否需要特殊操作并未明确规定。苏州地区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产假期间不能反应员工实际的工资水平,故不应记入平均工资。因此,公司可按照员工前十二个正常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即刨除产假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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