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 发表于2024-01-17 11:42
关于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写明具体开始结束时间,写的是工作时间段8小时。事实上一直以来对于员工的要求是9点-18点(含午饭1小时),按此进行考勤管理。
现在公司想推出弹性上下班制度,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己管理上下班时间,但是需要保证工作时间段仍是8小时。
请问这种推出的话,需要进行全体民主程序吗?谢谢!
回答
建议公司进行民主流程,因为对于工作时间的调整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且此种制度往往还会同时涉及员工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时如何处罚的问题,因此需要经过民主流程。
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