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 发表于2024-02-21 14:28
关于医疗期的工资调整
请问,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一整年没有来上班,公司在年末进行绩效考核薪资调整时,是否可以给与这位员工低绩效并进行降薪呢?谢谢!
回答
是否能打低绩效,这取决于公司的绩效制度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从该员工一年没有提供劳动的角度来说,公司为其打低绩效进而影响其该年度的年终奖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对于降薪,由于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而该员工医疗期尚未届满,因此公司只能考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按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调岗降薪。我们认为,因员工长期病假而认定员工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胜任”合理性上存疑,风险较大。该员工处于医疗期内,除非公司的制度中有高于法定病假工资的标准外,公司可以按照青岛当地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向员工计发病假工资,该标准可能已经是最低标准的待遇了,在此情形下,公司或许无降薪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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