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峰HR 发表于2024-04-11 11:41
员工违纪
有名工程师,在公司接受消防检查时没有通知第三方公司预先检查相关设备先找出问题,致使公司在被消防部门检查时没有通过,受到消防部门罚款处罚。但是因公司和第三方公司有协议,凡是该类处罚皆有该第三方公司承担。现在,公司要根据该员工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处分该员工(员工手册有相关条款),但是基于该罚款的实际支付方是第三方公司,请问公司是否还能用员工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这条处分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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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检查员工的劳动合同、JD或者公司内部的制度中是否有明确“消防检查时通知第三方公司预先检查”属于该员工的职责之一,且员工已经签字认可。如果这一步缺少材料的,公司可以先通过访谈的方式与员工确定这一点,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请公司确认员工是否已经签收了拟引用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是否经过了民主流程。
在确定以上两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关于是否能够适用“员工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这条的问题:由于被罚款处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第三方公司,因此可以认为属于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至于罚款最终是如何通过协议的方式由第三方承担,这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范畴,理论上不应中断员工的过错与公司被罚款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裁审机构会认为公司没有产生实际损失,不能适用“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之类的条款。因此,保险起见,建议公司同时引用“不按照工作流程”类条款,或者员工手册中的兜底条款等其他可以套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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